商務部提醒對美出口相關產品的企業需采取以下應對措施:
1、甄別出口商品是否屬于加稅范圍(確認或排除)。建議與進口商或貨代取得聯系,向美國海關等咨詢。
2、完善加稅商品出口合同。對涉及確認加稅的商品出口,盡快與進口方聯系,在已簽及今后的出口合同中需補充涉及加稅處置內容的條款。
3、排查加稅商品出口履約情況。以8月30日前為限倒排貨運期限,加快交貨發運,同時建議購買出口信用保險。對已發貨但不能在8月30日前到港清關的,需緊急與進口商磋商加稅處置辦法。投保出口信保的可與承保公司取得聯系協助處置。
4、積極動員進口商參與征詢公眾意見和聽證會等進行游說,同時可與國內相關行業協會、商會取得聯系抱團應對,爭取在美方后續評估期內作出調整。
5、在不違反原產地規則的前提下,與貨代等方面合作拓展新的貿易方式。
6、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加大“一帶一路”等新興市場開拓,努力化解單一市場風險,
外貿企業需保持與當地商務部門的密切聯系,及時反映貿易困難訴求,為政府部門掌握實際情況和采取應對措施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