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第28號公告解讀
一)海關總署對企業報關報檢資質進行優化整合
二)企業報關報檢資質合并范圍
1、將檢驗檢疫自理報檢企業備案與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人備案,合并為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企業備案后同時取得報關和報檢資質。
2、將代理報檢企業備案與海關報關企業注冊登記,合并為海關報關企業注冊登記。企業注冊登記后,同時取得報關和報檢資質。
3、將報檢人員備案與海關報關人員備案,合并為報關人員備案。報關人員備案后同時取得報關和報檢資質。
三)自2018年4月20日起,企業在海關注冊登記或備案后,將同時取得報關報檢資質。
四)企業在互聯網上辦理注冊登記或備案的,應通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準版“企業資質”子系統填寫相關信息,提交申請。
企業還可以攜帶書面材料到業務現場申請辦理。
五)已在海關和原檢驗檢疫部門辦理了報關和報檢注冊登記或備案的企業,無需再到海關辦理相關手續,原報關和報檢資質繼續有效。
二、2018年第26號公告解讀
為進一步深化海關通關作業無紙化改革,減少紙質單證流轉,減輕企業負擔,海關總署決定全面取消打印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出口退稅專用)。
對2018年4月10日以后實施啟運港退稅政策的出口貨物,海關不再簽發紙質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出口退稅專用)。
原簽發紙質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出口退稅專用)相關系統將于4月30日起停止運行。
三、海關匯總征稅業務改革
匯總征稅是指在進出口企業提供稅收擔保的基礎上,實施先放后稅,即進口貨物在通關時海關不打印稅單征稅,而在企業提供的稅收擔保額度內,通過核扣相應擔保額度的方式先予辦理貨物放行手續。企業于次月第5個工作日前對前一月已放行應稅貨物集中繳納稅款,海關集中打印稅單的新型稅收征管作業模式。
這是海關總署近年來繼通關作業無紙化改革、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之后又推出的一項重大業務創新改革,其目的是為了進一步提高貿易便利化,降低企業通關成本。
優勢:
1.便捷、高效。企業對進出口應稅貨物不必逐筆納稅,可選擇在貨物放行后一段時間內集中匯繳 ;
2.擔保滾動使用。企業向海關提供的擔保在有效期內可滾動使用,額度不夠時可提前釋放或追加。稅款總擔保“一地備案、多地使用” ;
3.節省納稅資金成本。企業可根據自身資金流狀況確定向海關集中納稅時間,便于企業資金管理,節省成本 ;
4.通關快速。報關單在貨到后直接實施擔保放行,放行后再對報關單實質性接單審核,貨物通關速度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