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7調查”是指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根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節及相關修正案進行的調查,禁止的是一切不公平競爭行為或向美國出口產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貿易行為。如何有效應對“337調查”,在此做幾點建議。
增強企業知識產權意識,持續創新
創新是企業發展的源泉,不斷創造自身核心技術,全面增強企業自身的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能力,提升企業的知識產權意識,是抵御風險的關健要素。
在研發階段,注重專利信息檢索,跟蹤、了解競爭對手的專利情況,積極推進企業相關專利申請、商標注冊在美國及時獲權,做好專利布局,構筑外圍專利網,形成專利組合,有利于企業在被訴時,通過自身專利制約請求人。在產品出口美國前,全面調查美國市場上同類產品的專利情況,做好專利預警分析,最大程度規避侵權風險。如無法規避,可以與專利權人商談專利許可。如果是委托加工生產的輸美產品,在委托合同中需要加入有關知識產權侵權糾紛的免責條款。
積極應訴
目前國內“337調查”敗訴率高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企業沒有積極參與應訴。如果被訴企業不應訴,ITC會按缺席裁決,屬于自動敗訴,ITC將發布排除令。被訴企業所有未經許可的侵權產品將不問來源,永遠被排除在美國市場之外。
抱團應訟,分攤成本
應對“337調查”的費用是相當高昂的,而訴訟的對象一般是多家企業,如果由一家企業單獨應訴,無論在精力上以及費用上均難以承擔。另外,由于技術實力等方面的原因,無法有效駁斥請求方的侵權指控,即使勝訴,也往往會大傷元氣。
企業個體與產業整體唇齒相依,只有聯合起來形成合力,才能應對更為復雜、困難的局面。因此,國內的企業應抱團應訴,同時積極尋求政府部門、行業協會的支持。由政府部門、行業協會牽頭參與國際協調、建立行業預警機制、建立應訴費用分攤機制,幫助涉訴企業取得較為有利的應訴結果。
選擇適當時機尋求和解
“337調查”程序中有三次法定和解的機會,對于企業來說,能夠繼續向美國出口產品,保住市場份額是非常關鍵的,所以相當一部分被訴企業在積極應訴的同時,還會同原告方采取談判,以達成和解。“和為貴”的處事理念,也是ITC推崇的解決方案,這樣不僅節省了訴訟費用及時間成本,雙方又可以非對抗的方式處理相關商業利益,從而提前終止調查。
選擇最佳律師團隊
“聞道有先后,術業有專攻”。“337調查”如此專業的法律事務,需交給專業的律師事務所去做。可以咨詢中美兩地不同事務所給出應對策略,集思廣益,以更全面了解企業涉案技術、銷售情況。同時,委托專業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進行專利檢索,分析專利穩定性及應對措施。后續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答辯狀以及進行其他相應的訴訟程序。此外,在合作的國外律師團隊中,最好有中國籍律師。這樣不僅有利于雙方的語言交流,并且思維方式相對一致,對于雙方之間的事務處理會順暢高效很多。
主動發起“337調查”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337調查”并非是美國政府機構或企業制衡他國企業的利器。美國本土的企業,包括蘋果,也曾受到過“337調查”。正所謂“進攻是最好的防守”。日本、韓國和中國臺灣地區的一些企業在飽受“337調查”之苦后,已經開始主動提出“337調查”,遏制包括美國企業在內的國際競爭對手,且大有不可阻擋之勢。
對于“337調查”,我國企業應充分準備,積極應訴,占取較為有利的應訴結果。另外,“337調查”某種意義上已經成為雙方商業競爭的手段之一,適時通過和解達成專利許可、交叉許可,或者達成戰略同盟,換以最大化的市場,這都是雙方樂于接受的雙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