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9 月 8 日,《對外貿易法》修訂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修訂草案共 11 章 80 條,對現行法作了全面修訂。
《對外貿易法》是規范中國企業和對外貿易監管的基礎性法律,在中國企業涉外經營中具有重要地位。此次修法是在全球經貿格局變化、國際規則重構背景下推進的重要舉措,旨在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增強中國在國際競爭與合作中的制度性保障能力。
此次修訂重點之一是豐富完善對外斗爭法律工具箱。長期以來,《對外貿易法》第 7 條是中國采取貿易反制措施的國內法律依據,但該條款存在可操作性不強等問題。修訂草案補充完善了相應反制措施,對有危害我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等情形的境外個人、組織,可采取禁止或限制其與我國有關的對外貿易等反制措施;同時規定任何個人、組織不得為規避反制措施的行為提供支持、協助、便利,違反規定的將依法處理、處罰。此外,還明確了基于維護國家安全等原因,可禁止或限制有關貨物、技術進出口和有關國際服務貿易,增加了 “國際關系中的其他緊急情況” 作為采取貿易禁止、限制等措施的法定情形。
在優化對外貿易發展環境方面,修訂草案明確國家加強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提升對外貿易經營者知識產權合規水平和風險應對能力。針對中國企業出海面臨的知識產權糾紛等問題,鼓勵專業服務機構完善服務網絡,為對外貿易經營者提供高質量專業服務,并對建立健全對外貿易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等作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