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3日,越南工貿部發(fā)布第2302/QD-BCT號決議,對進口自中國、印度、印度尼西亞和馬來西亞的聚酯長絲紗線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裁定正式對上述國家的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其中,中國涉案產品的稅率為3.36%~17.45%、印度為54.90%、印度尼西亞為21.94%、馬來西亞為21.45%。本案涉及越南稅號5402.33.00、5402.46.00和5402.47.00項下的產品。措施自公告發(fā)布3日起生效。
2020年4月6日,越南對進口自中國、印度、印度尼西亞和馬來西亞的聚酯長絲紗線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在商務部貿易救濟局的領導下,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先后于2020年4月16日和2021年8月30日召開了該案的網絡應訴會和行業(yè)無損害抗辯工作會,并組織18家涉案企業(yè)參與行業(yè)無損害抗辯。2021年9月1日,越南工貿部發(fā)布第2080/QD-BCT號決議,對該案作出反傾銷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對涉案產品征收臨時反傾銷稅,其中,中國涉案產品的稅率為3.36%~17.45%、印度為54.90%、印度尼西亞為21.94%、馬來西亞為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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