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 “對等關稅” 政策的陰云籠罩下,中國出口企業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然而,危機之中亦有機遇,只要謀定而后動,通過優化合同條款、強化風險管理以及積極溝通等策略,中國出口企業便能行穩致遠。本文從合同擬定這一關鍵環節入手,為中國出口企業精心總結出十大應對建議。
一、明確關稅承擔條款
在國際貿易的舞臺上,一份清晰明確的合同是避免糾紛的關鍵防線。企業務必在合同中白紙黑字地約定關稅承擔方,尤其是面對美國 “對等關稅” 政策可能引發的費用波瀾。比如,可果斷寫明:因美國此政策新增的關稅,由買方擔責。對于那些手握高技術壁壘產品、海外市場地位穩固的企業,不妨借鑒昆山亞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智慧,主動抬高到門價(DDP),并將價格調整細則詳盡地列入合同。要知道,到門價意味著買方需包攬從工廠到指定地點的一切成本,涵蓋運費、保險、報關清關乃至關稅,最終收貨即可 “開箱即用”。即便過往習慣以 FOB(船上交貨價)或 EXW(工廠交貨價)報價的企業,也別掉以輕心,仍需在合同里進一步明確關稅歸屬。在 FOB 模式下,賣方負責裝船,貨物跨過船舷后風險與費用轉至買方,通常關稅由買方承擔;EXW 模式里,賣方僅備好貨物置于指定地,后續運輸及關稅等費用均由買方負責。但考慮到此次關稅大幅攀升,買方或要求重新議價,若雙方協商分擔,務必在合同里寫清分擔比例與支付路徑。
二、設置價格調整機制條款
風云變幻的關稅政策下,價格調整機制宛如企業的 “避風港”。在合同中精心設計這一機制,可如此表述:“若因美國關稅政策調整致使成本劇增超 10%,雙方須在 30 天內協商調價。協商期間合同照行,調價追溯至政策生效日。若 30 天內談不攏,出口價格自動上浮 [X]%。” 這一條款要落地生效,需具備多個關鍵要素:觸發條件要明晰,如成本躍升比例;計算方法得精確,按成本增幅調價格,讓雙方無爭議;生效時間要確定,緊跟政策生效步伐;協商機制不能少,限定時限,談不攏就自動調整。這般專業細致的設計,既能增強合同適應性,又能護佑雙方權益,削減商業與法律風險。
三、規定交貨時間與訂單履行風險管理
美國 “對等關稅” 政策的豁免期限可是企業安排交貨的 “指南針”。合理規劃,如寫明:“賣方確保貨物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 12 時 01 分前從啟運地出發,以享關稅豁免。” 若運輸不及,合同里要明確雙方責任與補救策略:“若遇不可抗力致貨物無法在豁免期內運達,雙方協商調交貨時間,依實情調價或采取補救。” 同時,鑒于政策可能誘發買方撤單或延付,企業可在合同里設預付款要求(如 30% - 50% 定金)、縮短付款期限(如提單后 7 天內付款),并注明 “若因關稅政策買方撤單,定金不退”,給違約風險套上 “緊箍咒”。
四、增加關稅政策變更的應對條款
國際貿易合同里嵌入關稅政策變更應對機制,如同給交易上了 “保險”。例如約定:“合同履行中,美國關稅政策劇變,雙方 15 個工作日內協商解法。” 還要明確政策變更致合同難履約時的免責條款,降低法律風險。可引入不可抗力條款,將 “美國政府單邊制裁” 納入其中,或把 “中美貿易爭端引發的海關審查延長” 列為免責事由,寫明 “因關稅政策或通關延誤致交貨延遲免責,賣方無責”,并與買方商定義務寬限期。不過,中美法律對不可抗力認定有別,中國《民法典》要求同時滿足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美國法律則更嚴苛,需達 “商業上不可行” 程度,單純關稅增加通常難免責。企業簽合同時,務必精準約定不可抗力條款,考量法域差異,明晰責任分擔,以防履約 “踩雷”。
五、重視原產地合規證明
美國近期大概率強化中國商品原產地核查,嚴防轉口貿易避稅。中國出口企業務必守好原產地證明文件這道關,確保 Form A 證書、普惠制證書(Form GSP)或其他自由貿易協定(FTA)證書準確無誤。這些證書可是享受關稅優惠的 “金鑰匙”,Form A 證書用于受惠國產品出口到給惠國減免關稅,普惠制證書同理,FTA 證書依協定簽發助力減稅,它們通常由海關或貿促會簽發。原產地證明不僅要全,還得詳述商品原材料來源、生產過程與成品,契合美國復雜嚴格的 “實質性改變” 原產地規則。
六、優化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條款
合同里明確適用中國法律,恰似給中國出口商穿上 “護身鎧甲”,能更好守護權益。同時,選定仲裁規則也大有學問,推薦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或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SIAC)的規則。CIETAC 在國際商事仲裁經驗豐富、口碑上乘,其裁決依《紐約公約》在 140 余成員國可獲承認執行;SIAC 作為亞洲仲裁翹楚,裁決同樣具執行力。企業優化爭議解決條款,遇國際貿易爭端就能高效公正化解,穩保合法權益。
七、增強對買方信用狀況評估
與美國買方搭伙做生意前,全面摸清對方 “家底” 至關重要。通過專業信用評級機構,深挖買方財務、信用、市場聲譽、交易過往,以及所在國經濟政治環境,拿到詳細信用報告,為合作決策提供精準依據。美國三大信用評級機構 —— 標準普爾、穆迪、惠譽,可是全球公認的信用 “裁判”,其評級標準與方法極具權威性。
八、優化合同違約賠償機制
國際貿易合同里的違約賠償機制是約束雙方的 “戒尺”。以逾期付款滯納金條款為例:“若買方未依約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額的 [X]% 付滯納金,滯納金 = 未付金額 × [X]% × 逾期天數,隨貨款一并支付。” 設計此條款,要確保違約范圍、計算方法、標準都一清二楚,涵蓋逾期付款、延遲交貨、質量不符等違約情形,按日算滯納金,明確計算基數與比例,請教專業涉外律師把關,讓條款切實可行。
九、靈活調整付款條件
依據美國買方信用等級 “量體裁衣” 調整付款條件,是降低風險的明智之舉。信用不佳的買方,要求預付款或縮短信用期;同時搭建信用風險預警系統,一旦察覺買方財務危機苗頭,如要求延長付款、以質量瑕疵要折扣等,立馬啟動風控措施,防患于未然。
十、關注關稅豁免商品清單
美國關稅豁免清單是企業出口的 “尋寶圖”。組建專業團隊,仔細比對出口商品海關編碼(HTS)與豁免清單,優先輸出豁免商品。常訪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官網,緊盯最新政策。如 2025 年 4 月 4 日豁免清單涵蓋半導體、藥品等,特定電子產品美國成分≥20% 可豁免。申報時構建三重證明體系:基礎法律文件如公證后的原產地證書、產品技術規格書;海關申報文件要填準專用 HTS 編碼,加注豁免注釋;補充第三方檢測報告增強可信度。合同中標注商品海關編碼、豁免情況等關鍵信息,確保合規享惠,避開關稅 “暗礁”。